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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2011年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工作的實施意見(2011-06-13)
編輯:2011-06-13 11:27:27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質量技術監督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推進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工作,按照《2011年特種設備質量安全節能工作要點》的工作部署,對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工作2011年工作要點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推進鍋爐節能監管工作
(一)開展鍋爐設計文件節能審查工作。
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鍋爐節能技術監督管理規程》(以下簡稱《鍋爐節能規程》)的相關規定,總局已制定并下發了《鍋爐設計文件節能審查辦法(試行)》。各鍋爐制造企業和相關鍋爐設計文件鑒定機構應當按照該辦法要求的內容進行鍋爐設計文件節能審查工作,2011年10月01日以后,未通過節能審查的鍋爐設計文件將不得投入生產。
(二)*落實鍋爐定型能效測試工作。
1.為了保證鍋爐定型產品能效測試(以下簡稱定型能效測試)工作*開展,鍋爐制造企業應當綜合考慮市場因素和生產等情況,統籌安排定型能效測試工作,及時與定型能效測試機構進行聯系。自2011年5月1日以后,對于新出廠鍋爐,應當符合《鍋爐節能規程》對鍋爐定型產品能效測試的要求;對尚未進行定型能效測試或測試結果不符合要求的,鍋爐制造企業應當及時安排鍋爐定型能效測試(或復測)計劃,并按照本文第二條(一)款要求約請定型能效測試機構進行測試(或復測),測試工作應于2012年04月30日前完成。
2.為了盡量減少鍋爐制造企業測試工作量,定型產品能效測試工作可按以下要求進行或應符合以下要求:
(1)對于同一鍋爐制造單位生產的相同額定蒸發量或額定熱功率、相同燃料、相同結構形式的工業鍋爐,當該系列型號鍋爐中較高額定蒸汽壓力或額定出水壓力(以下均簡稱額定壓力)的產品經過能效測試,并符合《鍋爐節能規程》限定值要求的,該系列型號中較低額定壓力的工業鍋爐可暫不進行能效測試;反之,需要重新進行能效測試。
能效測試機構應將所測試鍋爐總圖(能反映鍋爐結構形式)附在定型能效測試報告之后,并加蓋能效測試專用印章。
(2)自2009年01月01日以后至總局公布確定的鍋爐定型產品能效測試機構期間(即2010年12月16日總局第149號公告發布時間),由省級或副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所做的定型能效測試,且能效指標符合《鍋爐節能規程》工業鍋爐熱效率指標限定值要求(電站鍋爐符合相應標準或設計要求)的,可不再進行該型號鍋爐定型能效測試。
(三)大力推進在用鍋爐能效測試工作。
鍋爐使用單位是鍋爐節能工作的責任主體,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加大鍋爐節能工作宣傳力度,強化監督管理,大力推進在用鍋爐能效測試工作。各地區應按照《2011年度在用工業鍋爐定期能效測試任務分解指導意見表》的要求落實測試工作。
經我局確定的鍋爐能效測試機構,按照《工業鍋爐能效測試與評價規則》進行測試并出具的測試結果在全國范圍內有效。為了減少企業負擔,除特殊情況并經我局同意外,各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檢驗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重復測試。
各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加大對鍋爐能效測試工作監督檢查力度;各能效測試機構應當積極開展和推動鍋爐制造企業和使用單位的能效測試工作。對不符合能效要求的產品,應嚴格按《鍋爐節能規程》規定執行。
二、進一步加強鍋爐能效測試機構能力建設
(一)關于鍋爐定型產品能效測試機構建設。
1.2010年11月,我局在《關于貫徹執行〈鍋爐節能技術監督管理規程〉和〈工業鍋爐能效測試與評價規則〉的有關意見》(質檢特函〔2010〕85號)中曾提出關于定型能效測試機構建設要求,各地應在此基礎上,加強本地區(指省級和副省級,下同)定型能效測試能力建設,對目前尚無鍋爐定型產品能效測試機構的部分地區,應當敦促相關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加快能力建設,盡早達到要求條件。在獲得總局確認之前,該行政區域內鍋爐制造企業的定型產品能效測試工作可按照就近測試原則,暫由臨近省份的定型能效測試機構或中國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承擔。
2. 為加強對鍋爐能效測試機構的監督管理,各能效測試機構應當按照我局對定型能效測試機構和在用鍋爐能效測試機構的要求,完善測試裝備和儀器,積極參加我局委托相關機構進行的鍋爐能效測試人員業務培訓。嚴格按照《工業鍋爐能效測試與評價規則》或相關標準(設計要求)開展鍋爐能效測試工作。
今年二、三季度,我局將組織對鍋爐能效測試機構條件及工作質量進行監督抽查,對于不符合要求或工作質量存在嚴重問題的測試機構,將通報批評或暫停其相應能效測試項目。
3.電站鍋爐能效測試工作可由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承擔,也可由社會的或行業的專業能效測試機構承擔。今年我局將研究制定電站鍋爐能效測試機構資源條件及申報要求,適時予以公布。各地可根據本地情況向有關機構宣傳告知電站鍋爐能效測試機構確定原則,我局將對申報機構的資料審核后,對符合條件的電站鍋爐能效測試機構予以公布。
(二)加快鍋爐能效測試服務平臺建設和能效狀況統計分析。
為進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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